内 容 | 困难群众殡葬救助 |
联系电话 | 0917-6210405 |
办理地址 | 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51号宝鸡市陈仓区集中办公中心二楼 |
发布时间 | 2018-06-12 17:26:26 |
申请条件 | 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
办理材料 | 1.《宝鸡市陈仓区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2.逝者户口簿、身份证或户口注销证明;3.医院、公安机关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4.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等救助对象的证明材料;5.其他困难群众还需提交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困难证明;6.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和收费票据。 |
办理依据 | 《宝鸡市陈仓区民政局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我区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宝陈民发〔2012〕204号) |
办理部门 |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凡救助对象(含土葬改革区人员自愿选择)火化的,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费按每人1000元标准进行救助。实际产生费用低于救助标准的,按实际费用进行救助;高于救助标准的,按1000元标准进行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