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对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和验收手续的处罚 |
联系电话 | 0917-6216606 |
办理地址 | 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51号宝鸡市陈仓区政府集中办公中心3层 |
发布时间 | 2018-06-12 17:35:58 |
申请条件 | 《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年第75号)第四条 省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是省政府室内装饰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室内装饰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室内装饰行业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四)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和验收手续的。 |
办理材料 | 0917-6216606咨询 |
办理依据 | 《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年第75号)第四条 省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是省政府室内装饰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室内装饰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室内装饰行业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四)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和验收手续的。 |
办理部门 | 宝鸡市陈仓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现场办理并告知时限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